我院组织全体教职工专题学习《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作者:朱茜敏 时间:2026-01-08 点击数:

《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学习贯彻《条例》内容,提升学院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2026年1月7日,智能制造学院召开专题学习会,组织全体教职工集中学习《条例》精神,智能制造学院党总支书记李龙根主持会议。

本次专题学习会聚焦《条例》的核心要义与法律责任展开。着重强调高校是突发事件防控的重要阵地,必须深刻认识《条例》实施的重大意义,在实际教育教学工作中贯彻落实《条例》内容,做到抓实抓细。

学习会重点解读《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 相关内容,并同步开展警示教育,明确界定《条例》所指突发事件,是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会议要求全体教职工务必严格恪守《条例》规定,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特别强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严肃性与规范性,明确处置突发事件时,必须严格按规及时、准确完成信息上报,坚决杜绝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学习会结合近期工作实际案例,特别提醒全体教职工,在处置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过程中,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切实履行信息保密义务。

本次专题学习会强化了全院教职工的法治意识与责任意识。下一步,学院将严格对照《条例》规定,结合学生管理、实验室安全、教学运行等实际工作,梳理完善内部应急管理机制,切实将法律要求转化为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具体行动和实际成效。

(一审:熊长炜;二审:李欣妤;三审:李龙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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