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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所填各项内容均不得简、缩写,课程名称应与教学任务中所列一致,除任课教师签名、日期两栏外均由申请人本人填写,并于第一节课时告之任课教师,在点名册上记录。考试前学生至教务处登记考试信息,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用于教务处安排考试,一份用于任课教师登记成绩,成绩登记完后由教学秘书汇总至教务处进行成绩存档补录。(如成绩不合格应当参加补考,补考通过方能取得相应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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