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
根据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参评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贫困生
2、德育两学期平均成绩70分以上
3、学业平均成绩75分以上,综合测评排前36%,且无补考科目。
4、积极参加院系各种活动。
5、上述4种条件均满足者,综合测评成绩高者优先考虑。
经系部评定,现将2011-2012年度国家奖学金59名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0月31日—11月2日。
公示期间如果对名单有异议,可到8B205反映。公示期后不再受理。
咨询电话:23306240
二0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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