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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6年下半年选派学生赴台湾四所大学交流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为加强学院与台湾地区高校学术与文化交流,根据我院与台湾佛光大学、龙华科技大学、朝阳科技大学和亚太创意技术学院签订的学术交流协议,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我院拟选拔优秀学生赴台交流学习。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全日制在读专科生

    二、选拔名额、时间及专业

    交换名额:不限

    交换期限:2016年9月至2017年1月;

    交流专业:申请专业须与台湾各学院招生简章里提供的专业相同或相似。

    三、申请条件与截止时间

    (一)申请条件

    1、我院在读全日制学生;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祖国和平统一方针,了解国家对台工作基本政策;

    3、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良,能圆满完成学习任务;

    4、家庭经济条件有保障,有能力承担往返旅费、在台学杂费、在台生活费、住宿费、书籍费、办证费等相关费用;

    5、在校期间积极参与社会实践与公益活动,曾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6、具备上述条件且具有传统文化艺术特长者同等条件者优先选拔;

    (二)申请截止日期:2016年05月05日。

    四、申请程序:

    (一)以“个人申请、院系推荐、学校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选拔工作;

    (二)相关系部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宣传;

    (三)学生本人及家长填写《境外学习项目申请表》;

    (四)系部收集并审核表格,确认学生符合申请条件后,统一组织填写系部意见和教务处意见,于截止日期之前一并报送至学院办公室(含纸质版、电子版)。(联系人:丁宁群,23306557,行政楼1A502);

    (五)学院对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情况进行面试,并择优录取;

    (六)学院办公室外事工作人员将指导办理后续手续。

    五、相关费用

    (一)学生赴台期间需同时交纳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费和台湾相关学院学杂费;

    (二)交换学习期间的往返旅费、住宿费、生活费、书籍费、保险费等费用由学生自理;

    (三)办理赴台相关证件的费用自理;

    (四)相关收费标准详见台湾各学院招生简章。

    六、其它事项

    (一)学院承认交换学生在台湾各学校取得的相关专业的对应课程的学分。学习结束后,由台湾各学校开具成绩单,经学院教务处审核后,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转换认定;

    (二)交换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交流期限,在台学习期间应服从台湾学校的管理;

    (三)在台期间表现优秀的交换生返回我院后可申请“奖学金”。

    附件:1.《佛光大学2016秋季班境外生简章》

    2. 《龙华科技大学研习生招生简介》

    3. 《朝阳科技大学2016年秋季班短期研修_考信息》

    4. 《亚太创意技术学院2016年短期研修班招生简章》

    5.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境外学习项目申请表

    学院办公室

    2016年4月21日

    (联系人:丁宁群、王雪莹,联系电话:23306557,23306260,联系地址:行政楼1A5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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