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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5年上半年选派学生赴台湾佛光大学交流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为加强学院与台湾地区高校学术与文化交流,根据我院与台湾佛光大学签订的学术交流协议,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我院拟选拔53名优秀学生赴台交流学习。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全日制在读专科生

    二、选拔名额及专业

    交换名额:公费生:3名。

    自费生:每专业10名

    交换期限:2015年2月至2015年7月;

    交流专业:申请专业须与《佛光大学大陆地区学生申请短期研修简章》(见附件1)提供的专业相同或相似。

    台湾佛光大学各系所(专业)简介请参考:http://academic.fguweb.fgu.edu.tw/ezcatfiles/academic/img/img/121/course_list.htm

    三、申请条件与截止时间

    (一)申请条件

    1、我院在读全日制学生;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祖国和平统一方针,了解国家对台工作基本政策;

    3、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良,能圆满完成学习任务;

    4、家庭经济条件有保障,有能力承担往返旅费、在台学杂费(自费生)、在台生活费、住宿费、书籍费、办证费等相关费用;

    5、在校期间积极参与社会实践与公益活动,曾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6、申请公费赴台者根据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测评等情况择优录取,如申请公费未被录取,也可自愿申请自费赴台。

    7、具备上述条件且具有传统文化艺术特长者同等条件者优先选拔;

    (二)申请截止日期:2014年11月15日。

    四、申请程序:

    (一)以“个人申请、院系推荐、学校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选拔工作;

    (二)相关系部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宣传;

    (三)学生本人及家长填写《境外学习项目申请表》;

    (四)系部收集并审核表格,确认学生符合申请条件后,统一组织填写系部意见和教务处意见,一并报送至学院办公室(含纸质版、电子版);

    (五)学院对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情况择优录取;

    (四)学院办公室外事工作人员将指导办理后续手续。

    五、相关费用

    (一)公费学生赴台期间需正常交纳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费,免交佛光大学学杂费;自费学生赴台期间需同时交纳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费和佛光大学学杂费。

    (二)交换学习期间的往返旅费、住宿费、生活费、书籍费、保险费等费用由学生自理;

    (三)办理赴台相关证件的费用自理。

    (四)相关收费标准详见《佛光大学大陆地区学生申请短期研修简章》(附件1)

    六、其它事项

    (一)学院承认交换学生在台湾佛光大学取得的相关专业的对应课程的学分。学习结束后,由台湾佛光大学开具成绩单,经学院教务处审核后,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转换认定;

    (二)交换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交流期限,在台学习期间应服从佛光大学管理。

    附件:1.《佛光大学大陆地区学生申请短期研修简章》

    2.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境外学习项目申请表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4年10月24日

    (联系人:王雪莹,联系电话:0769-23306078,手机:18029116766,联系地址:行政楼1A5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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